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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替员工缴保险逼写字据 律师称此举不具法律效力

方舟网讯: 辞职了,临走时单位让写个“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或“不再追究单位责任”之类的承诺,否则,就不补发工资。昨天,律师称,立“字据”不具法律效力;即使立了,员工仍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
    10月21日,已正式辞职的李捷到郑州一公司办最后的离职手续,他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发,有1400多元。但他去领工资时,经理却说,李捷必须写个“本人今后与××公司无关系,不再有任何追究”之类的书面承诺。
    李捷拿不定主意。他走出经理的办公室后,就拨打了本报记者的电话。当记者问公司是否给他办理过社会保险时,李捷好像一下子明白过来,他说,公司从没给员工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让他写那个承诺,是担心自己辞职后再去找公司补缴这些社会保险。最后,他表示,这个承诺不能写。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跟李捷联系时,他却说,因老家有急事,他就按照公司经理的要求,写了个“不再追究”的承诺书,领完工资走了。
    “我们以前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这明显是用人单位想推脱应承担的责任。”郑州市劳动保障咨询和投诉热线12333一名负责人范中州说。“不论是口头协议,或是书面承诺,其实都没有用。”范中州认为。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诚对此分析说,对用人单位来说,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像李捷这样,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后,还能不能再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黄诚说,完全可以,他可向当地劳动保障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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