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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网讯: 钟华在《文艺研究》杂志2007年第11期发表《文化研究与文学理论的迷失》一文,绝对与所谓的“学术批评”无关。因为里面无关学术,除了无中生有、信口雌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什么也没有了。且举一例,就能明白这个道理。这里先说定义问题。
他指责我“对‘意识形态’这一中心概念哪怕一处明确的界定”,“对中心概念不做任何明确界定或说明”。其态度之严厉,其引证之缜密,足以令没有读过拙著,或没有仔细读过拙著的读者相信他所言不虚。他头头是道,仿佛字字玑珠;他凿凿有据,似乎掷地有声。加上此文发表于文化部艺术研究院中的国家级杂志《文艺研究》,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就不再偶然。
且看他如何人模人样、装模做样地指责在下,令人想起什么叫沐猴而冠:
作者也承认,“概念的界定是学术研究的起点”(第3页)。任何一个受过正规学术训练的人都明白,能否给“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视域”这两个基本的中心概念作出一个明确清晰的界定,是决定本书质量高低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读者从一开始就在耐心等待着作者对它们给出个明确的说法,但遗憾的是,在“上篇”包括“注释”在内近8万字的论述中,我们等来的先是“戛戛乎其难哉,(第l-2页)的缠绕,然后是从特拉西到布洛赫等数十位西方思想家各种说法的拼贴;好不容易等到进入“学说的探求”之时,作者重申了“本书旨在”后明确宣称,“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是概念:何谓意识形态?”(第6l页),满以为这次作者终于要宣布“福音”了。没想到当头又是一盆冷水:“(概念问题)已经做过详尽的探讨,现在需要回答第二个问题……”(第62页);“中篇”的开头,作者再次重申了“本书旨在”,再次宣称要“首先搞清‘意识形态’概念”,最后却再次以“已做详细探讨”而搪塞了过去(第8l页);到了“下篇”,作者干脆把这一概念当作“早已解决的问题”搁置一边了。
这项指控,时而令我怒火满胸,时而令我啼笑皆非。
之所以令我怒火满胸,是因为钟华一直在刻意误导读者,告诉他们,能否给“中心概念作出一个明确清晰的界定,是决定本书质量高低的基础和关键”。言下之意,我在拙著中没有给“中心概念作出一个明确清晰的界定”,所以拙著必定质量低劣。事实果真如此?看官且瞧下文。
之所以令我啼笑皆非,是因为钟华拿着无知当学问,拿着无耻作自尊。且不说我不仅有概念的界定,有概念的辩析,而且从头到尾,善始善终;就算没做任何界定,也未必是太大的毛病,更非“决定本书质量高低的基础和关键”。试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通篇都在谈论“意识形态”问题,他们何尝给“意识形态”做过一次明确的界定?难道《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注定低劣,不能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杰作?谁敢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分析与批判,不是人类思想史上最的宝贵财富和最重要的纪录?
再看事实究竟如何。
拙著开篇不久即对“意识形态”做了再明确不过的界定。不仅做了界定,而且对界定还有明确的反思,并为进一步深化概念的界定,提出自己的“意识形态”定义奠定了基础。我是这样说的:
作为一个在某种特定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包含着欲望、情感、表征的知识系统,意识形态的内涵是极其复杂的。说意识形态是“在某种特定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包含着欲望、情感、表征的知识系统”,这并非是对意识形态所下的精确定义,因为意识形态未必时时都以“知识系统”的形式表现出来。事实上,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巫术、宗教、神话、传说、思想、学说、理论、主义……都可以是意识形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拙著第3页)
(1)我明确说过了:“作为一个在某种特定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包含着欲望、情感、表征的知识系统,意识形态的内涵是极其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