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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零起薪就业的忧虑

方舟网讯: 笔者表妹,2005年大学毕业,学的是医学检验,在一家正规的医院找到医检的工作是她梦寐以求的愿望。但上下求索,左冲右突,终无结果。虽说在某家医院曾找到实习的门路,零起薪无怨无悔工作近大半年,但在今年的公开招录中这家医院并未设置相关的考试职位。表妹来自农村,为读大学已借债不少,本指望着毕业后至少能自己养活自己,岂料怀着满腔热忱白干了大半年,倒贴了许多房租和饭钱,可怜最后连个考试的机会也没捞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他们期望实现“拿汗水换明天”。但是能否以白白流淌的汗水换来一个足以养家糊口的“明天”,最终还得寄望于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老板是否开恩了。
  
  众所周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既用不着和大学生签合同,又用不着支付工资,甚至连个口头承诺也不需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等于是天上掉馅饼,到哪里去找这样的美事?而所谓零起薪就业,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都绕开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看,就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劳动赤裸裸的剥削。
  
  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这几年欠债过多,民工讨薪难几成顽疾。现在又来了个零工资就业,劳动关系必将更加复杂。还是以笔者表妹为例,连他们自己都主动说了不要工资,哪里还能指望用人单位去“学雷锋”呢,未来的劳动关系局面将何以收拾?不能不令人忧虑。
  
  面对零起薪就业的尴尬,我们的劳动部门不能静观其变,更不能坐视不管。我认为,眼下当务之急是厘清短期实习与劳动就业的界线。对于在校大学生两月以内的可视为短期实习,这个期间零工资,还未可较真;但是对于已毕业的大学生并已与用人单位形成实质性劳动关系的,劳动部门要敦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至少不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零起薪,已经到了紧急叫停的时候了。(严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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