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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免检 强化失检问责

方舟网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详见昨日本报B04版)

  在经历过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们终于在运动式的事后执法之外,看到了制度性的有力改进——取消食品类企业免检制度不啻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种猛醒。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免检制度让免检产品的质量事故,在事实上找不到具体的追责对象。如果是一般非免检产品,很容易就能找到应负失检责任的责任人;可是对于免检产品,因为压根就不存在质量监督检查,而免检制度又是“国家规定”的,于是谁也不用为此承担失检责任。某种意义上,这是国家免检产品前赴后继屡屡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也提醒我们:取消免检制度,必须配套以严格的失检责任追究,否则仍就与免检无异。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让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不至于成为企业的负担(如毫无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更要让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不至于成为寻租的工具。我想,作为这个合理的制度安排的兜底性举措,首先就要建立严格的失检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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