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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11-18 12:17:08 来自:方舟网

方舟网讯:

北京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260名(含推荐免试生13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生和培养。

一、推荐免试生

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特别说明:

由于我校法律硕士将在强化法学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分10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为了使本科专业背景与法律硕士专业培养方向更好地结合,我校将在今年的推免生招生中,针对知识产权法方向和卫生法(原医事法)方向试行定向招生,即在推免申请阶段就确定专业培养方向。欢迎本科为理工科背景和医学背景的同学报考知识产权法和卫生法方向的法律硕士。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安排地点请于2007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zs_ss.html)。

3.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

②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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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方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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